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对基建、修缮工程的审计管理,加强审 计监督,维护学院合法权益,提高投资效益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(以下简称工程项 目),是指学院使用各种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 目,包括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,维修工程,装修装饰及景观绿 化等工程。本办法中“管理部门”是指学院内部负责建设项目的 部门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审计,是指审计部门通过对工 程造价和相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、适当性、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 价,有效控制和合理反映工程造价,规范工程管理的内部审计活 动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四条 学院审计、管理和财务等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基 础上应及时沟通, 充分协调配合,切实维护学院合法权益。
第五条 审计部门职责:
(一)负责学院工程项目审计的组织、实施和协调;
(二)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, 经学院批准, 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工程审计,并对 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,确保审计工作质量;
(三)组织召开各方协调会,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 题;
(四)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、落实。 第六条 管理部门职责:
(一)协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结算资料,并对送审的结算资 料初步审核,对资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;
(二)根据实际情况,与审计部门协调优化送审期次,确保 工程项目审计安排合理,完成及时;
(三)督促和协调施工单位落实审计咨询事项及意见,协同 审计部门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;
(四)及时将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计划及有关资料报送审 计部门备案。
第七条 第三方审计机构职责:
(一)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依据合同履行工作职责,并 对发表的审计意见和审计结果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;
(二)审查工程资料、踏勘现场,做好沟通协调,审定工程 造价、出具审计意见;
(三)定期向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,及时反馈工 作中发现的问题;
(四)按照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,出具审计报告,提出审计 建议。
第八条 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。工 程项目结算造价经审计后,审计部门出具正式结算审计报告,财 务部门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办理工程结算付款手续。
第九条 工程项目审计方式
(一)全过程跟踪审计
根据学院实际要求,对造价较高、规模较大、专业性较强的 工程项目,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。具体按照《潍 坊工程职业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(二)竣工结算审计
1.单项工程结算申报值 1 万元以下(含 1 万元)的工程项目 由管理部门自行审核,按年度汇总报审计部门备案,审计部门对 审核结果进行抽查;
2.单项工程结算申报值 1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要进行竣 工结算审计,经学院批准按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审 计。
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资料
第十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审核竣工结算的合规 性、合理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。重点审核以下内容:
(一)工程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,立项资料是否齐全;
(二) 项目采购文件是否合法、合规、适当;
(三)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合法、合规、适当,合同的履行、 变更、终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;
(四)结算编制是否完整、规范;
(五)采用的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;
(六)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;
(七)材料消耗及价差计算是否合理准确;
(八)工程变更、施工签证内容是否真实、合理,手续是否 齐全,资料是否符合要求;
(九)隐蔽工程是否进行验收,相关记录和资料是否完整、 合规,竣工图纸是否与现场情况相符;
(十) 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支付及资金管理是否准确、合规; (十 一)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。
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送审资料包括:
(一)工程立项审批文件;
(二)工程招投标资料;
(三) 工程结算书(纸质版和电子版);
(四)施工合同(含补充协议);
(五)竣工验收报告;
(六) 竣工图纸;
(七) 工程变更及签证资料;
(八) 隐蔽工程工程量、特殊材料价格确认单;
(九)监理资料;
(十) 其他相关材料。
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审定额不得超出合同值 10%以上。
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,管理部门、施工单位应配 合审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、取证,参加人员应对审核事项进行签 认。因相关单位不配合、送审资料不完整或补充资料不及时而造 成的审计延时等后果,由相关责任方承担。
第四章 审计程序
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审计程序
(一)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管理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在三个 月内提交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(特殊情况不超过六个月),签署 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;
(二)管理部门对结算送审资料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项目结 算送审表,连同结算送审资料报送审计部门;
(三)审计部门对结算送审资料审查后填写结算送审资料交 接表。资料不全的送审项目不予审计,对已经送达审计部门的结 算资料,不得增减抽换;
(四)审计部门按规范流程把结算资料移交第三方审计机 构,受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按照规范程序和合同约定进行审计;
(五)第三方审计机构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初稿,并与施工单 位核对确认;
(六)审计部门组织协调管理部门、施工单位、第三方审计 机构就有争议事项进行复核;
(七)经复核若均无异议,且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,由第三 方审计机构出具正式结算审计报告;
(八)结算审计报告报送学院研究审批通过;
(九)结算审计报告经学院审批通过后送达相关单位,同时 按审计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,审结归档。
第十五条 竣工结算审计中出现经协调未果的审计争议事 项,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,客观公正、实 事求是、廉洁奉公、保守秘密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原《潍坊工程职业学 院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》(潍工院政〔 2011〕44 号)同时作废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表
2.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交接表 3.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
附件 1
潍坊工程职业学院
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表
工程项目名称
经费来源
工程竣工日期
施工单位 确定方式
结算送审金额
¥: 元
洽商变更金额
合同金额
已支付金额
相关单位
监理单位/联系方式
施工单位/联系方式
送审日期
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
该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 ,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已经过初步审核,该工程的竣 工结算资料完整、真实、合法,同意报审。
管理部门(盖章): 部门负责人(签字):
年 月 日
管理部门对项目
重要情况或特殊
情况的说明
(可另附页)
以下由审计部门填写
项目编号
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结审〔 〕 号
接收人
接收日期
委托的中介机构
移交日期
现场勘察日期
核对工程量日期
审定值
审减值
审计过程情况
备注:本表双面打印,一式两份,一份留存审计部门备案,一份审计完成后返还管理部门。
附件 2
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交接表 工程项目名称:
序号
资料名称
份数
页数
审计部门 审核情况
备注
1
工程项目立项报告
原件
2
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
3
工程结算书(含纸质、电子版)
纸质版签章
4
施工合同(含补充协议)
5
竣工验收报告
6
竣工图纸(含纸质、电子版)
蓝图需要盖图审章 及竣工图章
7
工程变更及签证资料
8
隐蔽工程工程量、特殊材料价格确认单
9
监理资料
10
主要材料、设备清单(安装工程)
11
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
施工单位签章
12
其它相关资料(说明)
资料 交接 记录
管理部门经办人(签字)
审计部门人员(签字)
备注:以上份数列和页数列由管理部门填写。复印件返还管理部门备案。
附件 3
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:
在(工程项目名称)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期 间,我单位对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作以下承诺:
1.按照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 法》要求提交审计资料, 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2.报送的资料已完整提交,未提交资料不作为计价依据。我 单位愿意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。
3.积极配合学院审计工作,收到审计报告(征求意见稿)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反馈,否则视作无异议处理。
4.同意审计对结算资料中手续不全或明显失真的签证文件 不予采纳或予以纠正。
5.同意按行业规则及规定,承担所产生的审计费用。
6.我公司委派(姓名) (电话) 代 表我公司全权处理与结算审计相关的一切事宜,其签字具有法律 效力。
专此承诺。
施工单位负责人(签字) 施工单位(公章)
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9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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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条: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(修订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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